内容摘要 李廌的《师友谈记》具有文学文献价值,其中记载秦观论赋言语的10则材料,更具有词学文献价值。在进行赋体、词体的比较时,秦观表达了他的词学观:首重“协于律”、“和于声”,以音乐性为词体第一属性;强调“卓越文章”与“好文章”,即词的文学性,亦即通过“情”、“辞”的完美结合,以作品整体形态,表现出的一种超越具体形式、技巧因素的感人效果或艺术境界。在阐述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的看法时,秦观对词体的结构安排、典事使用、“牵合”成文等技法因素,提出了具体要求。秦观赋论中的赋,指时文律赋,故他的词学观有以时文论词的倾向。他的技法理论,填补了北宋词论的一项空白,丰富了宋代词学批评的内涵。这些词论,使人们得以较为全面地了解秦观,对“知人论世”不无裨益。 关键词 词学观,律赋,音乐性,文学性,技法,填补空白,知人论世 引言 秦观以词创作称名,不是词论家,也没有留下任何直接的词论著作供后人借鉴、研究。但是,在李廌的《师友谈记》中,却保留有秦观论词的重要言语,这是我们现在解读秦观词学观的惟一资源。 李廌(1059—1109)字方叔,号济南先生,“苏门六君子”之一,同苏轼、黄庭坚、秦观、张耒、晁补之、陈师道等,都有交往。李廌有著作多种,其中《师友谈记》,又称《济南先生师友谈记》,被四库馆臣称赞为:“寥寥数简之书,而至今孤行于天地,岂偶然哉!”该书“记苏轼、范祖禹及黄庭坚、秦观、晁说之(按:应为晁补之)、张耒所谈,故曰‘师友’。其人皆元祐胜流,而廌之学问文章亦足与相亚,能解诸人之所谈,所载多名言格论”(《四库全书提要·师友谈记》)。 在这部篇幅不长的“杂说”性质的著作中,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文学史资料;仅仅秦观关于作赋的话语,即有10则之多。此10则论赋之语,往往就被当作论赋之语看待。1997年,秦观研究专家徐培均先生发表《试论秦观的赋作赋论及其与词的关系》[1],首先将此10则赋论资料与秦观的词创作相联系。数年前,笔者在从事元祐词坛研究时,亦曾发掘出“作赋正如填歌曲尔”一语,以与元祐词坛包括苏轼、秦观诸人创作在内的“以诗为词”的共同倾向相发明[2]。这些皆可以看作是对秦观赋论词史意义的揭示;但显然不是全部揭示。故本文重拾旧话,拟结合这些材料,对秦观词论作进一步探索。 此10则赋论,集中在一处,鱼贯排比,中间不羼入它论。10则前有1则总括的话,系记录者李廌的总评:“秦少游论赋至悉,曲尽其妙。盖少时用心于赋甚勤而专,常记前人所作一二篇,至今不忘也。”第10则又有“少游言:‘赋之说,虽工巧如此……’”之语,是秦观对自己前面论赋之语的总结,故可以推断说:此10则议论,大体属于同时产生,且相对完整,它们基本上反映了秦观的赋学见解。尤可论者,具有总结性质的第10则,在赋与词之间建立了联系:“少游言:‘赋之说虽工巧如此,要之,是何等文字?’廌曰:‘观少游之说,作赋正如填歌曲尔。’少游曰:‘诚然。’”由是可知,在秦观的启发下,李廌所悟得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一语,亦正是秦观的观点;秦观在谈论赋时,心目中已经先期形成词体特征的总体认识,且这些认识也为李廌所意会,这样,他之论赋,实际也就是论歌曲即当时的“小词”,或者说是把赋当作词来谈论;秦观关于赋的见解,同样适合于词,也是对词体的认识;秦观在启发李廌得出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这个结论之前的言语,也基本上是对赋与词之间相同相似之处的论证。而一旦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这一命题成立,“作词正如作赋”之命题也就成为真命题,这是我们解读秦观词学观的逻辑依据。 《师友谈记》的文献真实性,毋庸置疑。从标识上看,每则皆标以“少游言”,仅第3则标“少游云”(下文引用时,仅用正文,不再出现“少游言”、“少游云”字样),见出其确实来自秦观本人言谈,渊源有自。从时间看,正如四库馆臣所言:“书中称哲宗为‘今上’,盖作于元祐中”,那时,他与苏轼等人多相往还,得以亲闻诸家之说,故所记“非小说琐录之比”。从写作态度上看,“末记苏轼为兵部尚书及帅定州事,轼到定州不久即南迁,则是书之成,又当在元祐诸人尽罹贬斥之后,知其交由神契,非以势力相攀;且以潦倒场屋之人,于新经义盛行之时,曲附其说,即可立致科第,而独载排斥笑谑之语,不肯稍逊,穷视其所不为,亦可谓介然有守矣。”(《四库全书提要》)从接受情况看,如《文献通考》卷237“秦少游《淮海集》”条,引用该书2条;《历代诗话》卷20引用赋论中的前9条,等等,皆信而无疑。至如四库馆臣所说“其述秦观论赋之语,反复数条,曲尽工巧,而终以为场屋之赋不足重,可谓不阿所好”云云(按:这些内容见于第10则),却是对原书的误读,因为按照10条内容的体例,都是李廌客观记述秦观言论;记录者李廌不在所记录内容之中发表自己的评论。同时,表达场屋之赋不足重、以之取士更不妥之意见者,正是秦观,而非李廌。秦观集中多次表述过类似的看法,如“仆近日无好意思,明年又应举,方欲就举子学时文,恐未有好言语”(《与参寥大师简》),“尽取今人所谓时文者读之,意谓亦不甚难。及试,就其体作数首,輙有见推可者,因以应书,遂亦蒙见录”(《与苏公先生简》),“熙宁中,朝廷深鉴其失,始诏有司削去诗赋,而易以经义,使学者得以尽心于六艺之文。其意信美矣”,“今欲去经术而复诗赋,近乎弃本而趋末”(《议论·下》),都显示秦观对科考文体诗赋的轻视态度,他甚至认为朝廷舍经义而取诗赋,是舍本逐末。故表述“终以为场屋之赋不足重”意思的,亦应是秦观原话。
“非汉赋之比也”:“赋”的性质
词史上,“以赋为词”者是周邦彦,不是秦观。周邦彦并无关于赋与词关系或“以赋为词”之类的论述,秦观有这方面的论述,却并未被认可为“以赋为词”,原因之一应是:此赋非彼赋。 周邦彦“是由‘诗人之词’向‘赋家之词’发展的转型人物”[3],其“以赋为词”,主要是以赋体的铺叙手法入词,体物写情,曲尽其态,所谓“长调尤善铺叙,富艳精工,词人之甲乙也”(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),“橅写物态,曲尽其妙”(宋强焕《片玉词序》),“美成词切情附物,风力奇高”(郑文焯《清真词校后录要》),“美成深远之致不及欧秦,惟言情体物,穷极工巧,故不失为第一流作者”(王国维《人间词话》),等等,着眼点皆在此。他把柳永慢词的铺叙手法加以发展,变柳永的直叙式为曲叙式,更多波折和层次,结构也更加繁复。 秦观所论的“赋”显然不同。在10则文字中,他两次对这种赋的性质作过说明。一处是第9则:“今赋乃江左文章雕敝之余风,非汉赋之比也。国朝前辈多循唐格,文冗事迂,独宋、范、滕、郑数公,得名于世。至于嘉祐之末、治平之间,赋格始备。废二十余年而复用当时之风,未易得也已。”明确指出他所谓“今赋”,非讲究敷陈扬厉、罗列排比,具“巨丽”之美之汉赋比,乃是六朝骈赋发展而来的一种文体。另一处是第1则,论及赋的章法结构时,称第一韵如何,第二韵如何,直至第八韵止。一赋八韵,这就说明了这种赋的实质:律赋。夫赋,在汉代,为骚体赋,为新体赋,前者近于诗,后者近于文;至六朝,为骈赋,近于文;至唐,为律赋,近于诗,用于科举考试;至宋,为文赋,为律赋。然唐之律赋,初始未定为八韵,至开元二年(714)王邱知贡举,试《旗赋》,始有八字韵脚,即以“风日云野,军国清肃”为韵。一般认为此为八韵之始[4]。然此后并未定一,如开元四年试《丹甑赋》,以“周有丰年”四字为韵;开元五年试《止水赋》,以“清审洞彻涵容”六字为韵;开元七年(719),试《北斗城赋》,以“池塘生春草”五字为韵;开元十八年(730)之《冰壶赋》,以“清如玉壶冰,何惭宿昔意”十字为韵;开元二十七年(739)之《蓂荚赋》,以“呈瑞圣朝”四字为韵。自大和以后,始以八韵为常[5]。晚唐温庭筠场屋故事之“温八叉”,即缘乎其赋八韵八叉手而成。 宋之律赋,同样用于科考,且是八韵。南宋洪迈《容斋续笔》卷13云:“(唐)自大和以后,始以八韵为常。唐庄宗时尝覆试进士,翰林学士承旨卢质,以《后从谏则圣》为赋题,以‘尧、舜、禹、汤,倾心求过’为韵。旧例,赋韵四平四侧,质所出韵乃五平三侧,大为识者所诮,岂非是时已有定格乎?国朝太平兴国三年九月,始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、礼部试进士律赋,并以平侧次用韵,其后又有不依次者,至今循之。”宋代自太平兴国三年(978),就以八韵律赋取士,相沿不辍。以至文人对此种赋甚为熟悉,日常生活中,往往漫作以为戏。如苏轼、黄庭坚、张耒等人一日饭后,因食骨塠儿血羹,有客索薄茶,就便取珍贵之龙团,座客或曰:“使龙团能言,当须称屈。”苏轼抚掌久之,曰:“是亦可为一题。”即援笔“戏作律赋一首,以‘俾荐血羹,龙团称屈’为韵”(《春渚纪闻》卷6)。 由此,知秦观所谓赋,乃律赋,亦即时文[6]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秦观之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——“作词正如作赋”,实质便是:作词正如作时文。这对元祐词坛,对宋代词史、中国词史而言,意义都是非同寻常。 “协律”与“和声”:词的音乐属性 秦观词学观的首要命题,或曰秦观对词体的第一认识,就是它的音乐属性问题。 在具关键意义的第10则,秦观启发李廌得出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这个结论后,进一步阐发道:“诚然。夫作曲,虽文章卓越而不协于律,其声不和。作赋何用好文章?只以智巧饤饾为偶俪而已。若论为文,非可同日语也。朝廷用此格以取人,而士欲合其格,不可奈何尔。”这里,他是在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的前提下,比较词体与赋体的差异性。他对这种赋体的轻视,以及对朝廷以此种赋格取士的担忧,皆与本话题无关;重要的是,这段话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他首重音律的词学观点。 “夫作曲,虽文章卓越而不协于律,其声不和。”在秦观看来,词的第一特性,即是它的音乐性;音乐性的表现,即在于“协于律”、“和于声”。这个特性甚至超过文学性:即使“文章卓越”,若不协于律,不和于声,便谈不上词,更不可能是好词。 众所周知,从发生学原理上说,词是配合燕乐的诗歌,是燕乐的产物,无论齐言之声诗,还是参差之长短句,都须服务于歌唱功能。这从公元八世纪沈佺期《回波乐》,李景伯及唐中宗朝优人《回波词》,以及敦煌民间词,以及五代《花间集》中作品,皆可得到证实。所以,欧阳炯在《花间集序》这篇早期词论中,把词史阐释成可歌作品的发展史,从“唱《云谣》则金母词清”,到“名高《白雪》,声声而自合鸾歌;响遏行云,字字而偏谐凤律”,到乐府的“杨柳大堤”、“芙蓉曲渚”,到南朝宫体诗,到唐代李太白应制《清平乐》,到近代温飞卿《金荃集》,到“迩来作者”之“诗客曲子词”,连欧阳炯本人之被邀请为《花间集》作序,也是因为他“粗预知音”。直到南北宋之交,李清照写《词论》,开头“叙述一段唐开元天宝间李八郎‘转喉发声一歌,众皆泣下’的故事”,目的亦在于“借这故事来说明词跟歌唱的密切关系,是拿它来总摄全文的”[7],文中亦批评晏殊、欧阳修、苏轼诸家“又往往不协音律者”。秦观属于李清照父辈(李清照父李格非是“后苏门四学士”之一),他对词的音乐属性的重视,正可看作自《花间集序》到李清照之间的连接点或过渡站。 第7则论及“句脉”时,秦观再次表现出对音乐性的首重,云:“赋家句脉,自与杂文不同。杂文语句或长或短,一在于人。至于赋,则一言一字,必要声律。凡所言语,须当用意屈折,斵磨须令协于调格,然后用之。不协律,义理虽是,无益也。”句脉,即语句的脉络,指语句节奏单位与意义单位的关系,如七字句“上四下三”、“上三下四”等,皆属句脉。词与赋都讲究声律格调,与杂文不同。秦观认为,杂文句式或长或短,一以作者情感的表达为变;而赋、词的句脉须符合声律要求。为此,创作者可以对其“用意”加以“屈折”,甚至“斵磨”它,使之协于格调。屈折、斵磨,都有使原意改变甚或变形之义。在秦观的观念中,同“声律”、“格调”相比,“用意”、“义理”都是第二位的,“不协律,义理虽是,无益也。”这同另一处所说“虽文章卓越而不协于律,其声不和”,绝相仿佛,见出二者确出一辙,说明秦观对词的音乐属性的看法,前后一致,他的音乐文学的词学观,非常成熟。 在苏门弟子中,在元祐词坛上,一般比较重视所谓“当行本色”,即可歌性与偏于柔美的风格。晁补之批评黄庭坚的词云:“黄鲁直间作小词,固高妙,然不是当家语,自是着腔子唱好诗。”[8]陈师道批评苏轼的“以诗为词”云:“退之以文为诗,子瞻以诗为词,如教坊雷大使之舞,虽极天下之工,要非本色。”《师友谈记》作者李廌坚持女声歌唱的合法性:“唱歌须是,玉人檀口,皓齿冰肤。意传心事,语娇声颤,字如贯珠。 老翁虽是解歌,无奈雪鬓霜须。大家且道,是伊模样,怎如念奴。”(《品令》)这种情况正是当时“独重女音,不复问能否。而士大夫所作歌词,亦尚婉媚”的写照[9]。李之仪《跋吴思道小词》,认为填词就要像吴思道那样“以《花间集》中所载为宗”。凡此,皆见出当时之好尚。而作为婉约大家,甚至被认为是真正“当行本色”词人的秦观,在强调音乐性外,并无所谓“本色”之观念;他的“夫作曲,虽文章卓越而不协于律,其声不和”,套用晁补之的说法,简直就是主张“着腔子唱好文”;他的“不协律,义理虽是,无益也”,对声律的坚持,态度也异常坚决。可以说,在宋代词学批评中,秦观的观点,既不同于同时的晁、陈、李诸人,也与稍后时期李清照的“别是一家”有所区别。 人们向来认为苏轼“以诗为词”,使词脱离音乐母体,走上抒情文学的独立发展道路;周邦彦注重声调格律,使词体恢复与音乐母体的血肉联系;在词史上,二家各有贡献,不容轩轾。殊不知,在周邦彦之前,秦观已经如此主张词走音乐文学道路,且有如此明确的理论阐述。 “卓越文章”与“好文章”:词的文学观 秦观重视词的音乐性,认为“卓越文章”也须协于律,和于声,方是词。但他并不轻视词的文学性;相反,在与“小赋”作比较时,他明确指出:“作赋何用好文章?只以智巧饤饾为偶俪而已。若论为文,非可同日语也。”由他是在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的框架中,比较词体赋体之别这一前提,可以推知其言下之意当为:词需要“卓越文章”,需要“好文章”,需要讲究“文”。 那么,什么是词的“卓越文章”、“好文章”?秦观未作任何说明,我们只能根据他的有关论述,作一推测。 在著名的《韩愈论》中,他指出三代之时,无意于文,后则有意为文,而“夫所谓文者,有论理之文,有论事之文,有叙事之文,有托词之文,有成体之文。探道徳之理,述性命之精,发天人之奥,明死生之变,此论理之文。如列御寇、庄周之所作是也。别白黒阴阳,要其归宿,决其嫌疑,此论事之文。如苏秦、张仪之所作是也。考同异,次旧闻,不虚美,不隐恶,人以为实録,此叙事之文。如司马迁、班固之作是也。原本山川,极命草木,比物属事,骇耳目,变心意,此托词之文。如屈原、宋玉之作是也。钩、列庄之微,挟苏张之辩,摭班马之实,猎屈宋之英,本之以《诗》、《书》,折之以孔氏,此成体之文。韩愈之所作是也。”这里,他将文分成五类;五类中,他最为称赏者,乃韩愈“集大成”之成体文。所谓成体,借用刘勰《文心雕龙·熔裁》之言语,即是:“百节成体,共资荣卫;万趣会文,不离情辞。”故,所谓文,乃“情”与“辞”完美结合所创造出的一种综合的、整体的审美效果或审美境界;它包括思想、内容、语言、技巧等诸方面,但又不是任何某一单方面所能够达到,而是文学的种种内容因、形式因在审美理想上的高度结合,也就是一部作品的文学性之所在。 评论同时代作家,秦观基本上都是出以“妙绝”一语,作整体把握。代孙君孚所作谢表,他有“自非文章妙绝,可先诸子之鸣?”之语(《代中书舍人谢表》);评“建安七子”之一刘桢的诗歌,他说:“五字一何工,妙绝冠俦匹”(《刘公幹》)。他还多次以“妙绝” 评价黄庭坚的诗歌,如《与参寥大师简》:“黄鲁直近从此赴太和令,来相访,为留两日。得渠新诗一编,高古妙绝,吾属未有其比。仆顷不自揆,妄欲与之后先而驱,今乃知不及远甚。”《与黄鲁直简》称:“昨扬州所寄书中,得《次韵莘老斗野亭》诗,殊妙绝,来者虽有作,不能过也。”《与李德叟简》一面称赞李德叟的书法文章“词翰妙绝,足以知他皆准此矣。仰服仰服。”一面又称:“鲁直过此,为留两日,虽匆遽不尽所怀,然有益于人多矣。其《弊帚》《焦尾》两编,文章高古,邈然有二汉之风。今时交游中以文墨自业者,未见其比。所谓珠玉在傍,觉人形秽,信此言也。”《答傅彬老简》涉及苏轼文章,谓:“阁下谓蜀之锦绮妙绝天下,苏氏蜀人,其于组丽也,独得之于天,故其文章如锦绮焉。”亦是赞同傅彬老之说,以为苏轼文章如蜀之锦绮“妙绝天下”,尽管他认为“苏氏之道,最深于性命自得之际,其次则器足以任重,识足以致逺。至于议论文章,乃其与世周旋至粗者也。阁下论苏氏而其说止于文章,意欲尊苏氏,适卑之耳。”这些体现的都是秦观的“文”的观念。 在这些作家中,黄庭坚的诗歌,给他的启发与震撼最大,他读后感觉自己无法与之相比,所谓“珠玉在傍,觉人形秽”,所谓“今乃知不及远甚”,所谓“每览《焦尾》、《弊帚》两编,辄怅然终日,殆忘食事”(《与黄鲁直简》),都是说它们具有极大的感人效果。《曹虢州诗序》说曹子方出守虢州,丞相吕公著赠诗为之宠行,吕氏诗歌竟然使素未至虢的秦观,恍恍然有身临其境之感:“余未尝至虢,窃诵丞相之诗,已若幅巾杖屦从子方于水竹之间。子方守虢之乐,为可知也。”此正如王维的《辋川图》,使病中的秦观“怳然若与摩诘入辋川,度华子冈,经孟城坳,憇辋口庄,泊文杏馆;上斤竹岭,并木兰砦,绝茱茰沜,蹑槐陌,窥鹿柴,返于南北垞;航欹湖,戏柳浪,濯栾家濑,酌金屑泉,过白石滩,停竹里馆,转辛夷坞,抵漆园。幅巾杖屦,棊奕茗饮,或赋诗自娱,忘其身之匏系于汝南也。”数日之后而“疾良愈”(《书<辋川图>后》)。这同样是“文”的体现。文章之美,在秦观,往往就是这样一种感人的效果或卓越的境界。 考察了秦观的衡文标准和评论情况后,我们有理由相信:他所说的词的“卓越文章”、“好文章”,大体上是指超越具体形式、技巧因素,通过文章整体形态,传达出来的一种感人效果或引人入胜的艺术境界。重视音乐性,又不废文学性,是秦观词论异于欧阳炯等人的地方。 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:词的技法论 李廌《师友谈记》所记秦观论赋之语,数量上最多,同时最具有创新意义的,莫过于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这句话,它既表明了秦观以时文论词的态度,又体现了他对词的技法的一些看法。今即结合其具体文本,略加梳理。 结构 秦观认为词与时文(律赋)相通,有多种体现,他首先强调的是二者结构上的相似性。 论赋之语第1则云:“凡小赋如人之元首,而破题二句乃其眉,惟贵气貌有以动人。故先择事之至精至当者先用之,使观之便知妙用。然后第二韵探原题意之所从来,须便用议论。第三韵方立议论,明其旨趣。第四韵结断其说,以明题意思全备。第五韵或引事,或反说。第七韵反说,或要终立义。第八韵卒章,尤要好意思尔。” 此段文字之精义,不在于第一韵至第八韵(中缺第六韵,估计属于漏记,或版本缺失)的每一韵如何处理,而在于它的结构意识和结构的原则与技巧。文(包括被他一再贬低的律赋)以意为主,但“意”在全篇中如何表现出来?总不能杂乱无章地说吧,这就必须有结构意识。观“破题”、“探原题意之所从来”等语,可见秦观的结构意识非常明确,甚或煞费苦心。“破题”,谓于开篇处说破题目要义;“探原题意之所从来”,谓交代原因或背景;“明其旨趣”,谓正面说出要表达的意思;“明题意思全备”,谓对题意加以补充,使之完备;“终立义”,“要好意思”,皆谓结尾处略作总结,或对题意加以引申、升华,使之显得新异。 秦观此段文字,令人想起张炎《词源》中著名的论断:“作慢词,看是甚题目。先择曲名,然后命意。命意既了,思其头何如起,尾何如结。然后选韵,然后述曲。最是过变,不要断了曲意,须要承上接下……”尽管二人具体所论有别,表述方式也不同,但对词的结构布局的精心思考,则是高度契合的。有些观点,如“卒章,尤要好意思尔”,与《词源》的“一段意思,全在结句,斯为绝妙”,毫无二致。 这些内容,就律赋言,自可一一对应;就词体言,无需、也难以直接对应照搬,但其核心,是如何通过结构的安排,充分而又艺术地表现题旨或作者的词意。同时,要求交代所传达意思的背景、由来,要求一篇作品的意思要“全备”等等,属于结构的原则问题;而破题处如何处理,到何时方可正面说明题意,可以引用典事,或反面立说,结尾处要精警等,则显示出对结构的技巧要求。 用事 论用事的部分,是秦观议论的重点内容,10则中,第3、4、5则专门论用事,第1、2、6、9则,兼带论及用事。 3则专论分别从三个角度进行阐述。第3则论述如何用典:“赋中用事,唯要处置。才见题,便类聚事实,看紧慢分布在八韵中。如事多者,便须精择,其可用者用之,可以不用者弃之,不必惑于多爱,留之徒为累耳。如事少者,须于合用先占下,别处要用者不可那掇。”这里有两层意思,一是典事的分布,须根据内容侧重点的不同,将事先按类别聚集起来的典事分布到全篇的各部分;二是多寡的处理,如果某一类典事太多,一定要懂得放弃,一旦不能“忍痛割爱”,就会成为累赘,如果某一类典事少,一定要安置在最恰当最稳妥的地方。 第4则论述如何处理典事与对仗的关系:“赋中用事,如天然全、其对属亲确者固为上,如长短不等、对属不的者,须别自用其语而裁剪之,不可全务古语而有疵病也。譬如以金为器,一则无缝而甚陋,一则有缝而甚佳。然则与其无缝而陋,不若有缝而佳也。有缝而佳,且犹贵之;无缝而佳,则可知矣。”以古语形式出现的典事,有时是天然的对,这样效果最佳,可直接进入对仗;有时字数多寡不同,构不成的对,这样就需要用自己的语言对它们加减剪裁,组织进入对仗。“以金为器”之比,十分精到。 第5则论述的是用事的原则:“赋中用事,直须主客分明,当取一君二民之义。借如六字句中两字最紧,即须用四字为客两字为主。其为客者必须协顺宾从,成就其主,使于句中焕然明白。不可使主客纷然也。”也就是说,用典必须分清君民宾主,典事处于民、宾地位(主自然谓情与意),是为君、主服务的,即使一个六字句中表情达意的只有两个字,另四个字用事也不能喧宾夺主,否则,主客纷乱,丧失了用事的意义。此意亦即《词源》所述“用事不为事所使”。 其它几则中,第1则之“故先择事之至精至当者先用之,使观之便知妙用”,要求把最精当、最精妙的典事用在开篇“破题”处,以引人瞩目;第2则之“先寻事以押官韵,及先作诸隔句”,论述用事与押韵的关系,说明选择典事时,不要忽略押韵的要求;第6则之“借如一事,他人用之,不过如此;吾之所用,则虽与众同,其语之巧,迥与众别,然后为工也”,是说用事要与众不同,要求巧、求工;第9则之“国朝前辈多循唐格,文冗事迂”,系批评宋初诸家用事迂曲不达,这自是用事之弊端。凡此,属于典事运用的策略。 秦观《精骑集序》称:年长之后,每为自己记忆力的衰退而苦恼,“比读《齐史》,见孙搴答邢词云:‘我精骑三千,足敌君羸卒数万。’心善其说,因取经、传、子、史事之可为文用者,得若干条,勒为若干卷,题曰《精骑集》云。噫!少而不勤,无如之何矣。长而善忘,庶几以此补之。”可见他对撰文用事分外关注,专门集事成《精骑集》以备用。从此可知前引第3则“才见题,便类聚事实”之类,确系事实,且其所论也为有得之见。李清照《词论》曾批评秦观之词,称:“秦即专主情致,而少故实,譬如贫家美女,虽极妍丽丰逸,而终乏富贵态。”印证于《师友谈记》中秦观论用事的话,李清照的批评显然不够客观。笔者曾持与李清照近似的看法,以为同苏轼黄庭坚等人相比,秦观词缺乏建立在这种“故实”基础上的学术底蕴和文化气质[10],这也是对秦观的误解,秦观不过是更讲究故实的分布、精选,不愿意让故实喧宾夺主而已。 牵合 第8则中,秦观有一段妙语,曰:“凡赋句,全藉牵合而成。其初两事甚不相侔,以言贯穿之,便可为吾所用。此炼句之工也。”这几句话,表面上论述如何炼句,实质精神却在于论构思与炼句。 “牵合”之语,本通用于经学、史学、子书、集部众多门类,科举时代,又作为诗赋程文的一大弊端,每每遭人诟病。如《新唐书》卷203《文艺传下·李贺》言贺:“每旦日出,骑弱马,从小奚奴,背古锦囊,遇所得,书投囊中。未始先立题,然后为诗,如它人牵合程课者及。暮归足成之。”说李贺作诗,不是像那些为参加科举考试而完成课程写作的人那样。先题后诗,为题而牵合,确是程文诗赋之表征。此说源出李商隐《李长吉小传》:“未尝得题然后为诗,如他人强牵合以及程限为意。”又如《宋史》卷156《选举二·科目下》:绍定三年,“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、破坏义理,及春秋经越年,牵合其程文。本古注、用先儒说者,取之;穿凿撰说者黜落。”故秦观“凡赋句,全藉牵合而成”,应是科举程文的实录;它同时支持了我们前文将秦观所说赋理解为时文律赋的看法。 牵强凑合以就题为赋,本是举子惯技,也是科场恶习,是律赋通病。秦观却大胆而巧妙地将它改造成构思炼句的方法,其奥秘即在于把原初“甚不相侔”的两事(按:此处主要指事情、情事、事件。当然,以为典事也未尝不可)贯串在一起,以“为吾所用”。对贯串它们的“言”字,我们与其理解作语言,不如理解为“意”更恰当。因为有一定联系、相近相似之二事二物,被贯穿一起,乃寻常思路,只能产生寻常之作。惟有将表面无甚关联无甚相似,而内里却存有丝缕关涉之事物,通过作家的艺术妙思,找出其精神、思想、意义,或者语言上的关联处,“牵合”成文,方能取得非同寻常的艺术效果。秦观此见,不妨称为化臭腐为神奇,或曰点媸作妍。沈义父《乐府指迷》有论词的结句之言亦可与此参合:“最紧是末句,须是有一好出场方妙。”所谓“出场”,借用参军戏中“初时布置,临了须打诨方是出场”(《扪虱新话》引黄庭坚语)之说,皆谓取得出人意计之外之效果。这一方面是宋代诗学经唐诗高峰之后,开辟难为处境下的一个策略;另一方面,也体现了一些优秀作家如秦观者在赋学、词学领域的深见卓识。当然,“牵合”亦有“度”的限制,否则,无限制地进行“牵合”,便失却文学意义。 “两宋词学,盛极一时……可目为词学专著者,王灼《碧鸡漫志》、张炎《词源》、沈义父《乐府指迷》、陆辅之《词旨》而已。此外如《能改斋漫录》、《苕溪渔隐丛话》、《浩然斋雅谈》等,所载不过一鳞一爪,且亦仅品藻词人名作,记述词坛轶事而止,于词之文学、音律、作法各方面,并鲜道及。《漫志》追溯调源,敷陈流派,亦未及作法。”[11]这些可称为词学专著者,其论及词之作法者,仅《词源》、《乐府指迷》、《词旨》,又皆作于南宋末期及元初;北宋词学专著本少,词法论更罕觏,即使放眼其词学批评全局,如苏轼的“诗化”之说,晁补之的《论本朝乐府》,李清照的《词论》,也不见作法之论。秦观通于赋法的词的技法论,无疑填补了北宋词论的此项空白,也丰富了宋代词论的内涵。 小结 黄庭坚《与秦少章书》云:“庭坚心醉于诗与《楚词》,似若有得,然终在古人后。至于论议文字,今日乃当付之少游,及晁、张、无已。”[12]在黄庭坚所推重长于议论的四人中,以秦观为首。《宋史》秦观本传亦称其“长于议论,文丽而思深”[13]。今观《淮海集》,颇有“灼见一代之利害,建事揆策,与贾谊、陆贽争长;沉味幽玄,博参诸子之精蕴;雄笔大篇,宛然古作者之风”[14]者,则秦观当时之议论风采,实令人倾慕。然学者每于欣赏、赞叹淮海词之余,惋惜不能一睹其词论之貌。今《师友谈记》所记秦观10条语录,虽非直为词发,但揆以其“作赋正如填歌曲”之意,要可通之于词,故今特为摭拾,略加阐释,庶几一厌人情,使人们在其词家一重身份之外,得以了解较为全面的秦观。这对善于“知人论世”的中国文学批评特别是词学批评而言,也应该不无裨益吧。
二0-0五年八月初稿 二00五年十一月改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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